2015年1月16日 星期五

外海捕不到魩鱙魚 漁民赴議會陳情 罰款未結清禁止漁民出海捕撈 議長賴進坤裁示縣府再與漁業署協調

外海捕不到魩鱙魚 漁民赴議會陳情

罰款未結清禁止漁民出海捕撈 議長賴進坤裁示縣府再與漁業署協調

記者張麗英/報導
  花蓮縣魩鱙漁民由花蓮區漁會秘書李凱民帶領下,於15日上午10點至花蓮縣議會陳情表達訴求,由議長賴進坤及議員林宗昆親自接見,並邀集花蓮縣農業處長羅文龍、漁牧科長黃耀興共同聽取漁民訴求,會中氣氛和諧、討論熱烈。
  花蓮區漁會漁民代表表示,西部海岸距岸1000公尺深度6公尺,東部海岸距岸1000公尺,深度差不多有500公尺,花蓮海域與西部海域完全不同,政府應了解這個問題點,外海根本捕不到魩鱙魚,離岸500公尺內才有魚可捕撈,政府要了解問題、解決問題,而不是每天取締、裁罰。漁民在接收裁罰後與花蓮縣政府協調罰款分期繳納,目前均繳款正常且已繳納近半,但在今年要出海進行捕撈作業,卻禁止我們出海是何道理?
  花蓮縣政府漁牧科長黃耀興向陳情漁民代表說明縣府處理立場,有關魩鱙漁業漁船規定於距岸500公尺以外海域作業,縣府係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之規範原則「禁漁區為距岸1,000公尺以內沿岸海域,地方主管機關得依所轄海域狀況,縮減禁漁區距岸距離,惟不得少於500公尺」規定辦理。另針對無法出海捕撈問題,也在去年12月中已函文漁業署,轉達漁民的相關訴求,但漁業署通令依照目前漁業法相關規定,未結清罰款漁民仍然不得出海捕撈作業。
  本會議長賴進坤表示,漁民與花蓮縣政府達成協議分期繳納罰款,且繳款正常並無不繳的意思,禁止漁民出海捕撈作業,無法賺錢對其生計影響太大,這項禁令實無道理,當場裁示請縣政府農業處再與漁業署協調此事,關乎漁民生計儘速協調解決。賴進坤議長強調,花蓮縣議會是33位議員聯合服務處,是花蓮縣民大家的議會,歡迎漁民有任何的訴求都可以到議會來尋求服務,議員是民眾與縣政府的溝通橋樑,請漁會先整合漁民訴求與心聲,擇一適當時間召開會議,必要時請立法委員與中央漁業相關機關蒞會通盤檢討、共同協調,尋求解決之道。

圖:花蓮區漁會秘書李凱民、花蓮縣魩鱙漁民前往花蓮縣議會陳情,議長賴進坤、議員林宗昆邀縣府農業處長羅文龍、漁牧科長黃耀興共同聽取漁民訴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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